2月22日下午14:30,云南省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十四场),邀请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等单位就能源保障和稳就业等工作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
云南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
目录电价下浮10%
云南省在疫情防控期间多措并举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缓解企业特殊时期的经营压力。截至2020年2月19日,已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涉及635户,可减少企业用电成本2700万元。其中,申请办理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由容量变更为实际最大需量客户有152户,降低用电成本约770万元;申请办理暂停、减容业务的客户有483户,降低用电成本约1930万元。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徐绍文介绍,2月14日云南省发改委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134号),实施灵活电价政策,以减轻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并明确政策执行的范围、支持的对象、政策的时限、操作的流程,保证政策落实落地。
主要措施有:
● “欠费不停供”,助力复工复产。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收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此次出台的措施,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为支持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实行“欠费不停供”的政策。
●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目录电价下浮10%。2020年2-3月,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如果以上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按1-10千伏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0.400125元(不含代征基金)降低0.04元,以2019年2-3月电量(约17亿千瓦时)测算,可降低企业的成本约6800万元。
● 变更电费计收方式更灵活、办理更便捷。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按实际最大需量和按合同最大需量)的变更周期由3个月变更为1个月。同时,两部制电价用户由原政策暂停不得小于15天调整为均可按“天”办理短期暂停用电业务,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
电力用户可根据实际生产用电情况及时向电网企业提出基本电费执行方式变更申请,办理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业务,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的方式申请。疫情防控期间用户申请资料可容缺后补,目前云南电网已开通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实现客户申请“当日办结”。
● 对防控应急保供企业给予优惠性政策。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生产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等场所用电,如采用双电源供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目前
全省能源生产供应平稳有序
云南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春红介绍,目前,全省能源生产供应平稳有序。日发电量约5.4亿千瓦时,全省573个疫情防控医疗点、147个防疫指挥机构、42家重要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未出现停断电情况;成品油日销售量约2万吨,库存量约69万吨,成品油供应稳定;天然气日消费约450万方,日输送天然气近1400万方,油气供应充足;煤炭日产量超过5万吨,火电厂存煤约69万吨,电煤供应持续增加。
疫情发生以来,云南省能源局积极协调全省能源战线,全力以赴做好能源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全省经济增长提供要素保障。
● 明确能源保供重点。在做好全社会用能保障的基础上,要求各地将医疗机构、隔离区域、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等疫情防控单位和场所,党政军机关、铁路、民航、通信等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须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单位,列为重要能源保障用户,予以重点用能保障,确保不发生“短供断供”。
● 加强电力运行调控,保障安全可靠供电。精准研判电力负荷变化情况,督促发电企业做好设备管理维护,提前采购储备充足燃料物资,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电网企业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对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居民用电客户实行“欠费不停供”,加强电网网架监控、巡护,提高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 加快煤矿复工复产,增强电煤供应能力。确定了38处全省统调火电厂主要保供煤矿名单,要求已经复产的煤矿努力做到满负荷生产,优先保障电煤供应;其他煤矿严格履行程序,尽快复工复产,加大煤炭产量,确保电煤供应。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保持煤价稳定。
● 加强市场监测分析,确保油气平稳供应。督促成品油供应企业抓好油品调运组织,实行全品种供应;针对中石油油品压库倒逼平仓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油品仓储、运输、销售等困难,采取与中石化、中海油置换和“以站代库、以车代库”、社会促销等方式,保障企业生产平稳运行;要求天然气供应企业加大组织、优化配置天然气资源,完善天然气供应渠道,稳定市场供应。
● 加大联络协调,保障能源产品运输畅通。优化调运组织和产运需衔接,协调公路运输,争取铁路运力支持,保障各地电煤、油气等能源产品运输畅通快捷。
● 加强督促指导,实现能源生产供应安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能源保障工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防范,加强电力安全运行调度,加强油气管道安全巡护,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云南电网为疫情防控
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尽快投产用电
疫情发生以来,云南电网公司广泛宣传政策,开辟办电绿色通道,积极推行用电业务网上办理,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做好电价政策执行,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尤峰介绍,对于新(改)建的疫情防治定点医院以及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企业的新增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建立专属服务团队和客户经理“一对一”服务,对业扩全流程进行跟踪,压缩接电时长,帮助客户尽快投产用电。疫情期间在16个州市所辖服务区域内开通“局长热线”和24小时客户经理快速上门服务机制。
同时,云南电网公司及时优化内部流程,发挥“南方电网95598”微信公众号、“南方电网95598”支付宝生活号、南方电网APP、南方电网网上营业厅、“一部手机办事通”等互联网渠道和95598远程服务渠道优势,实现客户线上用电全业务办理、电费查缴、故障报修等,保障客户足不出户尽享24小时在线服务。特别是积极引导客户线上办理本次降低用电成本电价政策涉及的业务,包括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等,实现客户用电业务申请“当日办结”。
截至2月19日,635户客户主要通过网上渠道远程申请办理了相关业务,降低用电成本约2700万元。其中,申请办理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由容量变更为实际最大需量客户有152户,降低用电成本约770万元;申请办理暂停、减容业务的客户有483户,降低用电成本约1930万元。
云南实施
多个举措稳就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德耀介绍,此次疫情对我省各行各业就业影响较大,就业难题突显。目前,云南省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扩大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宏观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稳定就业的职能职责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
● 通过扩大投资和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建设、落实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强化要素保障等措施,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着力夯实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基础。
● 按照定期组织就业形势分析的职责和惯例,开展了2019年度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对促进就业有前瞻性、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人民政府。
● 推进就业项目建设。近几年来共争取到国家和省安排104个县459个乡(镇)实施了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8.77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45亿元;以及国家投入1.64亿元专项建设资金,建设普洱、昭通、保山公共实训基地。目前,正积极同国家对接,争取更多的公共实训基地项目。
● 推动各项就业政策落实。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部署开展了农民工返岗返厂调研;组织开展在线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企业用工调度等工作;支持配合省人社厅研究制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行动方案》和云南省贯彻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研究制订省发展改革委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10条措施。
先后出台20多项政策措施,
打出了一套人社稳就业的“组合拳”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石丽康介绍,为应对疫情对就业的影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着眼全省实际以稳定就业、强化社会保障、完善公共服务为重点,先后出台20多项政策措施,打出了一套人社稳就业的“组合拳”。“组合拳”在保企业稳就业方面的措施归纳起来可以用七个字来概括“降、返、延、缓、减、贷、保”。
答记者问:
记者
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除了出台支持性电价政策外,在降低企业成本和价格监管方面还做了哪些工作?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徐绍文徐绍文:
一是免收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正与省财政厅会签,拟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将临时乘机证明手续费收费由每份20元降为0元。
三是交通部决定,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经省政府同意,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全省2019年底以前通车的高速公路,1至6类货车通行费分别按原标准95%、58%、68%、74%、75%、89%执行。
四是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商品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等稳定价格工作。哄抬价格的认定标准为:第一,库存商品销售价格高于2020年1月24日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的;第二,商品购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价(差率)超过2020年1月24日的;第三,所售商品2020年1月24日之前无实际交易价格,之后购销差率超过20%的。
记者
针对此次出台的电价政策,哪些业务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办理?哪些不需要申请即可办理?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徐尤峰:
具体来说,两类业务需要企业申请。包括企业变压器暂停、暂停恢复、减容、减容恢复以及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容量改需量)的变更,需要用电企业根据本企业停复工情况、生产规模等实际情况自主办理相关业务。
另外,三种情况不需要企业申请即可办理:
一是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超过部分的减收电费由供电企业直接计算,不用企业办理申请。
二是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的免收也不用企业办理申请。
三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的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电价按照目录电价的90%计算,也不需要企业办理业务申请。
记者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享受降价政策?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徐尤峰:
为简化业务流程,及时让企业享受疫情防控期间降成本支持性电价政策,原则上不需要企业单独向供电单位办理手续。我们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联系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的四个行业企业名单执行,企业用电所在地供电单位结算电费时,直接按照目录电价标准(不含代征基金)的90%计算电费。若在此期间有新增用电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用电的,企业可提供营业执照给当地供电单位,以便对照执行。